(约翰·拉斯金 图片来自于百度搜索)
毕业于牛津大学的约翰·拉斯金(John Ruskin)是英国著名的艺术理论大师,[1]在参观了1851年的世界博览会——“水晶宫”后,引起其强烈的批判。这让他看来,并不是什么艺术建筑作品,顶多算是一个巨大的花房,并且因此写下了两本著名的作品《建筑的七盏明灯》与《威尼斯之石》,均是对其进行严厉的抨击,对其机器制品抱有怀疑态度,这样的作品丧失了人性!
在拉斯金的眼中,工业化的产物是没有美学价值的,如果要想设计不断进步,手工艺是不能放弃,可以采用手工艺与工业化相结合的方式,创作工业背景下的艺术作品。
他提出的一个观点:大艺术与小艺术相结合,说白了就是设计与艺术相结合。设计是从艺术分离出来的,对于设计作品没有艺术美感是不行的!
他的一些观点对于设计的未来的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
1.设计为大众服务
他提出了民主思想,提出了设计应该是为大多数人服务,而不是少数的精英主义。
2.设计回归自然
自然中寻找灵感,而且材料也要选择传统的自然材料,他认为用廉价的低级材料仿造高级材料非常的可耻。
设计为大众服务确实是给大多数人带来了福音,在之前,一些具有艺术美感的艺术作品或者是设计作品都是为皇宫贵族的上层阶级服务,平民享受不到美的物品。其实说到底也是由于不同群体的需求会对于使用品的要求会发生变化。
设计为大众服务这个观点可以很好推进设计的发展,但是他另外两个想法使他的幻想成为泡影,最终无法实现。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
首先,拉斯金在强调设计为大众服务的同时还有另外两点:
那么什么是哥特式风格呢?
哥特式风格是文艺复兴时期用来区分中世纪时期的艺术风格。哥特式应用在很多方面,包括建筑、绘画、文学、艺术、音乐、服装等各个方面,会给人一种恐怖的、颓废的、巫术的、神秘的、黑夜的等感觉。
哥特式的建筑属于罗马式建筑与文艺复兴建筑之间的风格,起源于12世纪的法国,哥特式建筑的特点是尖塔高耸、尖形拱门、并且会有彩色绘制艺术作品的玻璃窗,具有浓厚的宗教气息。
(哥特式建筑内部)
这两个观点非常的矛盾,便宜的不能用,贵的用不起,因此无法满足他的民主思想,非常的矛盾,他自己也是非常的混乱。
在他的著作中,《建筑的七盏明灯》是他对于哥特风格的辩护。在这本书中,将建筑的完成者分成两类人,石匠和雕塑家,在这本著作中,提出了七个关于建筑美学的原则[2]:
(1)牺牲明灯
表面看来是具有宗教色彩的题目,但更多是他指的是投入情感在建筑创造中。
其实说白了,就是给建筑注入设计师的思想,不能因为金钱而利用一些粗糙的材料来代替,是完成一件注入情感的作品,而不是完成一件任务!
(2)真理明灯
这里指的就是客观和绝对的建筑美学原则,也就是说,在建筑创作中要遵循客观规律,实实在在设计。
(3)权力明灯
在拉斯金的眼里,好的建筑应该是精美的或者是神秘的,精美的建筑和神秘的严肃的建筑可以让人对其有尊敬和崇拜之心。
(4)美的明灯
强调自然中的曲线是最应该值得去学习,否则,设计将不会进步。
(5)生命明灯
将一切事物变得具有生命力
(6)记忆明灯
建筑和诗歌是可以给人留下记忆的。
(7)顺从明灯
他认为已经有的建筑形式是前人推敲好的,有其存在和学习的价值,强调继承于创新的作用。
虽然没有实现他的民主主义思想的落实,但是,他的理论思想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影响非常大,著名的现代设计之父——威廉·莫里斯继承了他的思想,并且付诸了实践!
有兴趣的请看莫里斯是如何实践的吧!
参考文献:
查看所有